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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如果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允许他人进行应用的,但是必须要签署相应的合同,而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一项都不可缺少。  因此接下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专利应用协议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处理相应的问题。  专利应用协议的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呢?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写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该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精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在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性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时间。  4、有一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签订的,这样的情况应写明转让方是不是再次实施或已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怎样转移等。  5、技术性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含发明说明书、附图及其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6、价款及付款方式。  7、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8、争议的处理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出现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一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备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5-18
  新品上市之前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吗?这也是许多企业都存在的疑问。更好先申请。对于为什么更好在上市前申请专利呢,继续往下看吧!  1、防止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虽说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化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获得相应的有效证据非常困难,因而,存在他人将你们已经公开化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性,甚至于倒过来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  2、专利宣传效果明显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类商品更具有可靠性和信用性,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  3、防止他人模仿  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此项技术通过论文发表,或是参与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化,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化,任何人即使通过以上方式学会或掌握了此项技术,在此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无法随意使用。  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需要专利保护,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需要专利保护,由于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易于被模仿,企业应予以重视。  4、独占市场  一类产品一旦授予专利权,就相当于在市场上具备了独占权。没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而,专利在占领和保护市场中充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  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备了价值。一项纯技术无法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而,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国家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可以成为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5-18
  每到年初,申请发明专利的朋友就开始心急火燎地不断咨询代理机构专利证书什么时候出来?这是由于一年之计在于春,伴随着各种项目和技术性保护的需求,各种计划的开展,也都需要专利开路,这个时候才发现,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因此今天我们聊一聊,申请专利的情况下用得着早早地就申请专利吗?  在专利申请的情况下,有很多人都是等等党,或是看一看再说,总之不着急。也有一些朋友认为,我的产品还没推出市场,或是还没成型,申请专利是否有点儿早呢?而需要办理职称或是用专利证书做其他用途的朋友也认为,总之专利转让几个月就能弄好,我还是观望观望,也许还能更便宜呢?  这种现象大多数是对专利申请还不是了解,对专利流程及事务规律,也不是非常了解,才有了以上想法。事实上,专利申请能尽快办理,还是尽快办理比较好。至于为何,大家看完就懂了。  专利获得授权能获得相对应的法律保护,这一点无须置疑。尤其是有个好的创意设计或是工艺方法,也或是需要推出某款产品前,如果缺少相对应的保护,一旦被别人模仿,便会很被动。因此,在工艺方法或是产品投入市场前,就用得着尽快申请专利,这一个尽快便是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条件下,越少被别人知道越早申请好。例如下面这一个案例。  某化工行业的A发明人,由于产品需要授权委托外面的厂加工,其某款添加剂化工产品,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被授权委托厂商申请了专利。在他意识到自身的产品需要申请专利情况下,他也针对相关产品进行了专利申请。2年后,专利下来了审查意见,却发现,原先他产品的核心成分,早已被授权委托厂家申请了专利,导致自身的专利非常被动,尤其是他需要进一步推广产品情况下,就由于产品推出或是授权委托生产前,没有事前申请专利,较为被动。  因此,如果当初A发明人在授权委托对外加工或是推出市场前进行了专利申请,就能获得优先权。由于专利申请提交,是以申请日作为依据开展审查的。即使优先申请的专利没有授权,也会由于专利技术公开导致目前技术性公开,因此影响到后续申请。而如果对方优先获得了专利授权,则可以作为后续产品推出进行侵权判定依据。这对某些拥有核心技术的个人和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影响到。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4-02
  有关于专利,我相信大家通过上网,就可迅速地找出诸如专利的特点、申请流程和途径、所需材料、好处等等的文章。但是,这一些个烂大街的常见知识点,绝对不是今天要讲的话题。因为,既然是干货,那就需要往深了讲,往大家平常疑惑而又不得解的问题去讲。  实问实答环节:  Q1:为何已经拥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维权的过程中还需要“证明专利具备专利性”?  答:这主要是因为当初在专利授权前仅仅审查了形式,并没有可以证明其专利性的实质性审查,因此法院可以要求补上这一道办理手续。  Q2:专利申请质量比数目更重要吗?  答:得分状况;  申请高新企业之类时,达到要求的数目更重要;侵权诉讼时,则是品质更重要。  Q3:开发了一项新的软件产品必须马上申请专利吗?  答:是的。  所有开发的新产品一定要在公开化销售、推广前申请,否则的话之后申请时在新颖性上存有缺陷,即使获得专利授权,也很容易被无效掉。  Q4:发明专利被驳回,是否相当于已通过的相同的实用新型专利也作废?  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归属于2个专利,审查的严格程度不同。发明专利被驳回,对实用新型专利没影响;除非是有人无效你的实用新型专利,那样才会作废。  Q5:交互设计如何申请专利?  答:可以相结合硬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4-02
  近些年,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也不再是那么困难,变成人们熟知的自身无形资产的保护方法。小发明、小创造都能够进行专利保护,许多情况下我们没有及时性申请专利,不是没有创新没有技术,而是对专利申请的流程方法不了解。专利申请需要相应的法律知识,相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申请人可能会非常头疼,自身摸索研究可能会耽搁专利申请的更佳时期。这时候考虑授权委托专利代理公司进行申请专利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怎么找一个不错的专利代理公司?找专利代理公司需要考察哪些方面呢?专利代理流程又是怎么的?这一些问题都是申请人要想了解的。  要想寻找到一个不错的专利代理公司,我们要考虑多个方面。  资质证书。查询公司是不是进行备案。正规靠谱的公司,才可以带来优质的服务。  工作效率。专利申请时间周期非常长,及时性取得专利证书才可以对产品产生有效保护。撰写质量和时间周期是不是合理性,是考察专利代理公司的指标。  信誉口碑。好的信誉口碑也是实力的体现。选择专利代理公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查询下代理公司的成功案例和专利申请状况。  专利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的撰写能够授权委托公司代为办理,但申请人自身也需要对代理流程有相应的了解。  一、咨询:  1、明确创造发明的内容是不是归属于能够申请专利的内容;  2、明确创造发明的内容能够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署代理委托合同  这时签署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能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管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创造发明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相关创造发明的背景资料或授权委托检索相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创造发明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创造发明的内容。  四、明确申请方案1、代理人在对创造发明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发展前景进行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这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许咨询费,绝大多数申请代理费用将退还申请人。  2、若专利授权发展前景很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求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2、制作申请书文件;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流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若有需要,申请人需要配合专利代理人实现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会根据审查状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个过程的时间通常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要是专利申请被授权,则会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到专利证书。要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则会根据实际的状况确定是不是提出复审请求。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4-02
  2021年 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以下简称《裁决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裁决办法》共24条,对行政裁决的请求主体、可裁决的药品专利范围、与司法途径的协调、行政裁决与无效程序的关系、行政裁决的执行与公开、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以及其他办案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可以请求行政裁决的主体  请求行政裁决的主体即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人可以是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其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相关专利的被许可人或者登记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二)请求行政裁决的时限  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公开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日起45日内提出确认申请上市许可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行政裁决请求。  自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公开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未就该药品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行政裁决请求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可提出确认申请上市许可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不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行政裁决请求。  (三)可行政裁决的药品专利范围  《裁决办法》规定了可裁决的药品专利须满足以下条件,即相关专利信息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公开,且专利类型符合《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相关专利包括:化学药品(不含原料药)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中药的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生物制品的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相关专利不包括中间体、代谢产物、晶型、制备方法、检测方法等的专利。  (四)行政裁决途径与司法途径的协调  根据《裁决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裁决立案程序要求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专利纠纷未被人民法院立案。如果同一专利纠纷已被人民法院立案,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以保证相关纠纷由行政途径或者司法途径择一进行,避免纠纷解决的程序浪费和冲突。  (五)行政裁决与无效程序的关系  根据《裁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涉案专利所涉及的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基础作出行政裁决;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权利要求被全部宣告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驳回行政裁决请求。另外,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决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不中止案件办理。  (六)行政裁决的执行与公开  《裁决办法》规定行政裁决作出后,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抄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裁决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七)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  《裁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行政诉讼可自行政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2-11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各项决策部署。  《规划》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围绕申请质量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提高、审查服务优化、审查国际化合作深化等方面设置了定性目标,针对进一步提高专利和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设置了11项预期性定量指标。《规划》共设置七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持续完善审查制度,二是稳步提升审查质量,三是继续提高审查效率,四是协同推进申请质量提升,五是提升审查组织机构运行效能,六是深化审查“放管服”改革,七是全面深入开展审查审理业务国际合作。此外,《规划》还从廉政风险防控、人才队伍、经费、信息化及审查文化建设五个方面建立了保障措施,以确保十四五末如期完成预定的目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2-02-11
  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知识产权章节为第十一章,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纳入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2021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已正式提交核准书,RCEP协定达到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全面部署了RCEP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确定了RCEP协定义务清单,其中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的约束性义务共60项,鼓励性义务共25项,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内容。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系统梳理了相关各项义务,形成了RCEP协定义务清单局内分工方案,就各项义务确定了负责部门,明确了落实措施、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对涉及职能的各项义务均已做好履约准备。RCEP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做好落实实施工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2022-02-11
  打击恶意损害他人虚拟角色名称权益行为,保护在先权益人创新劳动成果。  基本案情  异议人:日商SNK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兴军  被异议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第43类“咖啡馆、餐厅、快餐馆、酒吧服务、活动房屋出租”等  异议人主要理由:“草薙京”是异议人《拳皇》等作品中独创的重要角色名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享有的合法在先权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在案证据显示,“草薙京”是异议人《拳皇》系列中的核心虚拟人物。《拳皇94——初现峥嵘》游戏于1994年在MVS游戏机板上开始发售,并陆续推出《拳皇》系列游戏延续至今。异议人在2013年开放了中文官方网站,并入驻了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两大互动平台,将《拳皇》系列游戏推进中国市场,进一步扩大了这款系列游戏在我国的影响力。“草薙京”作为这款系列游戏中的虚拟人物角色名称,经由异议人运营和长期宣传使用已成为具有明确指向性、对应性以及较高商业价值的名称,该名称包含的财产价值与经济利益,本质上来源于异议人的智力创作与资本投入,应由异议人享有。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较强独创性和一定知名度的角色名称,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来源于“草薙京”角色名称的相关权利人或与其具有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使被异议人获取本应属于异议人的交易机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不当利用了异议人所创立角色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可能会使异议人丧失因该角色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或商业机会,对异议人在先权益造成损害,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本案焦点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是否损害异议人“草薙京”角色名称相关权益,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知名角色名称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不予保护将减损权利人财产性利益,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本案异议人是《THE KING OF FIGHTERS(拳皇)》等对战性系列格斗游戏的知名游戏研发运营公司,“草薙京”为异议人知名系列游戏《拳皇》中核心角色名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3类“咖啡馆、餐厅、快餐馆、酒吧服务、活动房屋出租”等服务与网络游戏的消费群体均以年轻人居多,而且在游戏、电竞等服务场所,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通常也会为游戏玩家提供餐饮甚至食宿等服务,在消费群体和消费场所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重合度和关联性。本案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较强独创性和知名度的角色名称,被异议人未就商标创作来源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被异议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来源于“草薙京”角色名称相关权利人或与其具有特定关联,进而产生混淆误认,不仅侵占真正智慧成果创作者潜在的商业利益和交易机会,而且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异议人“草薙京”角色名称权益。  典型意义  游戏产业是全球范围内发展最为迅猛的文化产业之一,因其承载巨大的商业利益,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增长迅速。本案是在网络游戏衍生服务上对网络游戏角色名称权益给予商标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在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损害他人角色名称权益时,需要综合考虑角色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是否存在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角色名称的保护范围与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成正比,知名度越高,影响力越强,则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保护范围越宽。当前商业环境下,游戏中角色名称衍生产品和衍生服务发展日益多元化。当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角色名称衍生产品或者衍生服务具有重合可能性时,应当从保护角色名称承载的正当利益、防止相关公众误认的角度出发,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造的意愿和动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创新繁荣发展。
2021-08-30
  打击关联公司联合抢注他人电商名称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  异议人:永康市杜德工贸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芜湖乌梢蛇商贸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第9807838号“亮神 LIANGSHEN及图”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被异议人及其关联公司恶意囤积商标高达2000余件,多为天猫旗舰店品牌,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被异议人及其部分关联公司工商信息及商标注册情况,异议人京东及天猫店销售记录、品牌授权书,被异议人抢注其他天猫商家店铺信息截图等。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主要为被异议商标已在先使用并提供了包装订制合同、广告制作合同等。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1类“电炊具;烹饪用炉;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1类“家用器皿;厨房用具;晾衣架”等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异议人已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亮神”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上述异议理由不成立。  经查,被异议人及关联公司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大量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已被多家主体提出异议,被异议人未就此作出合理解释。据此,可以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立法精神,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评析  本案的重点在于判定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该条款所规制的主要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注册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情形。  本案中,被异议人先后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86件商标,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另有“三书”、“夕姿”、“宜莎恋香”等多件商标与他人天猫旗舰店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部分商标已在注册审查程序中被驳回,初步审定公告后被异议的16件商标均因恶意注册商标而被不予核准注册。此外,被异议人关联公司包括易县北极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79件商标,被异议17件 )、保定白子莲花商贸有限公司(申请44件商标,被异议5件)、保定森林鸮鹗商贸有限公司(申请81件商标,被异议12件)等公司申请的部分商标也均与他人天猫旗舰店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部分商标已在注册审查和异议程序中被驳回或不予核准注册,部分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并结合本案双方商标文字相同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异议人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超出一般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商标的合理需要,且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注册申请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联公司联合大量注册,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案件。与其他恶意抢注案件不同的是,被异议人并不是抢注知名品牌,而是抢注天猫网店名称。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被异议人法定代表人名下同时注册了多家公司,联合申请注册商标,且均为抄袭、模仿天猫店铺名称。这种行为相当具有隐蔽性,孤立审查很难用现有法律予以规制。商标局对此类注册申请的审查,不限于申请人本人,也包括与其存在特定关系的主体。在异议程序中通过查询关联企业信息、商标申请审查、关联案件审理情况等,对商标申请人及关联企业的申请注册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甄别是否具有恶意注册情形,从而有效地限缩申请人恶意注册的空间,更好地实现立法意图,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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